凯发K8一触即发电子设计软件下载电子产品常见电子最高检新规定:刑事案件收集判断的

 公司新闻     |      2024-02-19 11:51:03    |      小编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下称《规定》)日前发布,社会上广为关注。2月26日,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就《规定》出台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孙谦坦言,近年来,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惩治网络犯罪力度的呼声很高。从了解的情况看,k8凯发检察机关在办案理念、办案能力和办案机制上,还不能完全适应惩治网络犯罪的形势需要。特别是对于电子数据的审查运用,实践中不少检察人员存在着能力短板和本领恐慌。

  “近年来,虽然司法机关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办理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但在具体收集、审查、运用电子证据方面,还缺乏细化的规范指引。”孙谦说,发布这个《规定》是应基层检察官的办案需要。

  孙谦介绍,2016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列举了四类常见的电子数据形式。但是,随着网络空间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数据的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电子数据形式,如生物识别信息等等。

  为此,《规定》根据实践发展和办案需要,在原来规定的四类电子数据基础上,进一步扩充至七类电子数据,以便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当前网络空间电子数据的形式,更好地指引检察人员收集提取各类电子数据,这对有力证明指控犯罪十分必要。

  这七类电子数据主要包括:网页、社交平台、论坛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通讯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数字签名、生物识别信息等用户身份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浏览记录、操作记录、程序安装、运行、删除记录等用户行为信息;恶意程序、工具软件、网站源代码、运行脚本等行为工具信息;系统日志、应用程序日志、安全日志、数据库日志等系统运行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数据库文件等电子文件及其创建时间凯发K8一触即发、访问时间、修改时间、大小等文件附属信息。

  孙谦答记者问时还提到,与其他证据相比,电子数据具有特殊的属性,比如技术性强、相对抽象、数量众多等,这就要求公诉人在法庭举证时,要采取合适的举证方式,直观展示电子数据,要展示得清楚,让法庭听得懂。《规定》提出,必要时,可以向法庭申请指派检察技术人员或者聘请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相关技术操作,k8凯发并就专门性问题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