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2日电 国家铁路局网站2日消息,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关于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符合条件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通过铁路运输时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意见》所称消费型锂电池货物是指主要用于手机、便携式电脑、数码相机、电动玩具、移动电源等消费类电子产品的锂金属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货物,属于第九类危险货物,在《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TB/T 30006-2022)中的铁危编号为91042、91043、91045、91046。
《意见》明确,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和标准,对于锂含量不大于1g(2g)的锂金属电池(组)、能量额定值不大于20Wh(100Wh)锂离子电池(组)等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78、79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通过铁路运输时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铁路运输时,可由承托双方按照本指导意见及铁路货物运输有关规定办理;通过中欧班列等国际铁路联运时,还应当符合国际联运有关规定。
属于《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72所列范围的消费型锂电池(如安全性有缺陷、出现破损、回收或者处理的锂电池等),不应通过铁路运输。
《意见》提出,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托运消费型锂电池,应当进行产品安全性测试和铁路运输条件鉴定。铁路运输条件鉴定由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鉴定机构依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报告的结论应当明确:所鉴定的锂电池的铁危编号,是否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78、79,是否可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是否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此外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意见》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运消费型锂电池时,应当加强运输相关从业人员培训,按照规定查验托运人身份及托运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按规定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不得承运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
装运消费型锂电池应当选用技术状态良好的车辆和集装箱,货物装载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技术要求》(TB/T 30004-2021)相关规定,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移动、挤压、倾覆、倒塌或坠落等问题,确保货物运输安全。装卸消费型锂电池应当符合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相关规定。装载消费型锂电池的铁路车辆禁止溜放。(中新经纬APP)